各学院/部门:
为合理使用房屋、提高房屋使用效率,资产管理处拟制定我校各类用房使用标准,现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门在2016年11月29日下午5:00之前将本部门目前在用房屋统计表交到资产管理处。
2、校内逾期未登记的闲置房屋由资产管理处作换锁、贴封条处理,待用。
3、校内各学院/部门均未登记但有人使用的房屋将按学校最高商业租金标准收取使用部门/使用人的房租,直至清退完毕。
4、挂靠各学院/部门的各类科研机构用房,由各学院/部门一起登记、上报(勿漏报),没有隶属部门的科研机构等没有用房资格,若不清退将按第三条处理。
登记地点:科技楼409
登 记 员:张 锋
办公电话:22183410
办公 QQ:13992540 湖3559新濠官网资产管理群:161164958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用房信息采集表